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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2025-02-04 16:21:01 文秘 访问手机版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门卫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二、除上学、放学时段开放大校门外,其它时间关闭大校门,只开值班室门。

  三、学生上课、自习期间不准出校门,特殊情况须凭请假条,并进行登记后方可出校门。

  四、来访人员进入学校,均应凭有效证件或向门卫说明情况,经校门卫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校门。

  五、小商、小贩及其他社会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叫卖、逗留。

  六、客车、出租摩托车等不准在校门口停放、招揽生意。

  七、未经学校同意工程车、载重车辆不准进入学校。

  八、携带物品进出校门的,须经门卫查验后,方可进出校园。

  九、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校门口及校内堆放物品、张贴告示、传单、广告等。

  十、对于不服从门卫管理、劝告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

  为了积极创建平安校园,有效预防违法犯罪,保护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我校进出校门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一、家长进出学校制度

  1、家长不能随便进出学校,来校确须进校者,经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请出示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认真填写(来客来访单)。

  3、当家长给子女送雨具、钥匙等物件,可写纸条交给门卫代送。

  4、家长若将校内学生接出校外,须得班主任批准,经核实后才能出校门。

  二、学生进出学校制度

  1、学生上学后,班主任每天及时清查学生到校情况,对未上学的学生要打电话与家长取得联系,弄清未上学的原因。

  2、学生在上课期间,不能随意进出学校。

  3、双休日,学生无特殊原因,不能来学校。

  4、非放学期间,学生出校大门必须有班主任批条。没有批条的,一律不准外出。

  5、每天放学学生由教师带队送出校园。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

  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设施安全管理,防止生产设施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生产设施的管理。企业生产设施包括:重要设备、特种设备、建构筑物、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电气及其它设施。

  3、职责

  3.1供应部负责生产设施的采购;

  3.2设备科负责生产设施的建档、日常管理、维护等。

  4、通用生产设施的管理

  4.1生产设施的规划、选择

  4.1.1生产设施的规划与选择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4.1.2新生产设施安装后,经设备科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并编制操作规程,编号登记,订标牌,确定操作人员后才可投入生产使用。

  4.2建立生产设施管理档案

  4.2.1对新生产设施及时建立档案;

  4.2.2建立相应的生产设施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2.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生产设施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生产设施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4.3.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4.3.3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4.3.4针对生产设施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生产设施,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生产设施由使用者全面负责生产设施的使用安全;

  4.3.5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4.3.6生产设施的使用人员,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4.3.7使用的生产设施必须安装完整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与相应的安全设施。

  4.4生产设施的检维修

  见《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4.5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4.5.1生产设施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施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事故分为:

  (1)一般生产设施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2)重大生产设施安全事故:生产设施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导致生产设施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4.5.2生产设施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一般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车间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2)重大、特大生产设施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3)对各类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生产设施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生产设施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

  4.6生产设施的报废

  见《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制度》。

  5、安全设施管理

  5.1安全设施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设施指公司生产现场的各类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以及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安全附件。

  (1)检测报警设施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分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防护装置,电气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包括: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泄压和止逆设施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安全阀、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等;

  (5)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包括:防静电跨接线、避雷针、静电导出装置等。

  5.2安全设施的管理

  (1)设备科负责管理厂内的安全设施,建立、完善安全设施技术档案、台账、检定记录及检定计划,并确保检定工作按计划进行实施;

  (2)严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以及超过检定周期、存在严重缺陷和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

  (3)安全设施应的检查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包括每班工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每日巡检;专项检查包括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的专项检查;

  (4)各车间应对各自界区内的安全设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记录进行存档,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及整改期限,整改后报生产技术部验收;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5)新购买的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等,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管理

  (1)本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30天)内向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2)设备科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及安装技术说明书等;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允许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6)设备科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

  (7)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总经理报告相关负责人报告。

  7、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清单》

  《生产设施档案》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4篇

  计算机教学是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计算机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科情况,特对计算机室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生到计算机室上课,提前按固定座位入座,严禁串位。

  二、不允许携带食物和饮料到机房上课。机房内不准乱扔废物。

  三、不允许在计算机室玩游戏、听歌、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准大声喧哗、吵闹。

  四、不允许安装与教学无关的软件;不允许更改系统、拆装机器;严禁用力敲击键盘、振动机器。

  五、不得频繁开关机器,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关机、断电,并报告管理人员及时处理。

  六、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计算机硬件、软件损坏,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七、学生上机时,先要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向授课教师报告,以便追查上一次机器使用人的责任。漏报、晚报者责任自负。

  八、安装软件及拷贝要经过有关人员批准,并经过病毒检测后方可进行。

  九、计算机室管理人员发现仪器有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保证计算机的正常使用。

  十、计算机室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机房设备的保养,并填写工作日志。要做好用电安全、防火和防盗工作。

  十一、对因未按规定要求造成计算机及设备损坏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5篇

  一、车辆管理制度:

  1、出租车一律停靠在校门外指定位置;

  2、确有必要进入校区的车辆(如上级部门前来视察,兄弟单位来访等),应由校长室或相关科室通知校警后从东大门进入校区;

  3、食堂、超市运输车辆凭“乐清中学车辆出入证”从北大门进入校区;携带物品外出的,凭有关部门签发的“出门单”或通知出校门;

  4、教职员工汽车凭“乐清中学车辆出入证”从东大门出入;

  5、运输邮件的邮政局车辆允许从东大门进入校区,其它快递公司的车辆一律不允许进校;

  6、不在上述规定之例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

  二、学生出入校门制度:

  1、进校和离校必须凭校园卡且打卡后放行;

  2、学生除周末离返校时间,可以凭校园卡出入外,其他时间不得随意出入;确有特殊事情需外出的,需凭年级批准的“请假本”出入;生病需外出就医的,需凭医务室盖章证明的“请假本”出入;长时请假的(隔夜)还需先到楼长室盖章确认后方可出入;因特殊情况需经常性出入校门的,需凭有政教处制定的“临时出入证”出入;

  3、准假离校的学生出校时由校警收回“请假本”并打卡,返校时核对“请假本”并打卡;

  4、周末申请留宿学生也凭“请假本”进出校门,请假外出必须于晚上18:30前返校,延迟返校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5、走读学生如忘带“临时出入证”,必须凭年级或值日老师的证明出入。

  三、来客登记和被访教职员工联系制度:

  来客说明被访教职员工姓名及来由,经校警与被访教职员工联系确认在校,并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进行登记后,来客方可入校;外校学生入校探视学生的,原则上不允许进校。

  四、家长出入校门制度:

  家长或学生亲属可在:

  每周一至周五:11:40—12:30,16:30—17:50,21:30—21:50(高三22:10);

  每周六至周日:11:40—17:50,21:30—21:50(高三22:10);

  上述规定时间段内进入校区探视学生,但须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登记后方可进校,其它时间家长不得出入校门;规定时段外来校还需通过电话联系班主任或相关老师确认后,方可进入校园。

  五、教职员工出入制度:

  教职工凭校卡出入校门,后勤员工凭“工作人员出入证”或新宇公司员工统一标牌出入校门。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行业建设,落实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建筑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办法及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 职业健康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 为指导思想以 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 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我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本制度由陕西晨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第二章 企业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一、公司经理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⒉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问题。

  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⒌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⒍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⒉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⒋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⒌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项目经理(工地)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五、工地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⒉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 施工用电 由机电负责人编制)。

  ⒊配合项目安全员对本项目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⒋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六、工长(施工员)的职责:

  ⒈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单位工程(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⒉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⒊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⒋配合项目安全员组织工人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与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⒉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⒋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⒎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⒏负责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

  八、班组长的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⒋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模范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⒉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⒊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⒋有权制止制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⒌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源,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生产工人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⒉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⒊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⒋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⒌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⒍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一、工程部:

  ⒈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⒉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源,积极配合安全部门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⒊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二、器材部:

  ⒈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⒉对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运行。

  ⒊协同人力资源部搞好公司所属特殊工种、三机工的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⒋配合总工、安全部门及政府部门(必要时)搞好大中型施工机械及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工作。

  三、财务部:

  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四、质量安全监督部的职责:

  ⒈配合器材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

  ⒉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⒊编制、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⒋组织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⒍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⒏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⒐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⒑制止制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重大危险源,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⒓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⒔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凡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或贡献的项目经理部及个人,按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不履行本责任制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按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章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普级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职业健康安全纪律,危险源辨识。

  ③、讲 三不伤害 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项目经理部教育:

  ①、讲职业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各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卡(表(四)-2),教育者与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由现场安全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变更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卡(表(四)-2),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㈠、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器材部配合人力资源部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㈡、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器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机电工长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并送安全员备案。

  四、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由公司工程部、质量安全监督部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是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职业健康安全,宣讲当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源,并拟订预案,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二、对不开展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四、班长、建筑队长(大班长)必须参加工地召开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五、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 年度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一)、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职业健康安全卡、职业健康安全钩、职业健康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职业健康安全手柄、职业健康安全制动器等),为了职业健康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职业健康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职业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职业健康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质量安全监督部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必要时器材部门必须派人共同检查)。

  (五)、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第六章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 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危险源,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1. 每月25日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部颁标准及对照公

  司与各项目签订的项目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指标合同到各项目经理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危险源签发整改通知书,按 三定一落实 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者和违反《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罚暂行规定》的责任人。检查人员可依《规定》当即开出罚款单。对检查不予配合的项目,检查人员可依《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 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对各工地的库房、食堂及生活区进行一次

  职业健康安全防火、卫生、防雨、防洪等为内容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消除和预防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危险源,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安全。

  3. 每年底公司对各工地进行一次年终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同时对项目进

  行年度责任状的考评。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

  第五条:质量安全监督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及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正、副主任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项目经理、直接责任人员按《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或公司下属机构发生工伤事故如符合 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 所规定的范围的按 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 处置;不符合的,由项目经理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质量安全监督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第八章 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

  根据责任制对责任人按责任大小进行奖励处罚,公司内部检查以JGJ59-99标准为主。

  一、 奖励:

  1. 项目经理部季检无职业健康安全、火灾、中毒事故,失窃经济损失在500

  元以内,检查季平均75-85(含75分)不奖不罚,85分(含85分)以上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奖10元,95分以上每人每分奖20元。

  2. 年终项目经理部全年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检查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者

  (含85分)每人奖励100元。

  3. 在区组织的检查中,检查在90分以上者,每人奖励50元。

  4. 奖金的分配比例由各项目经理部自定。

  5. 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接受市级以上检查,得到通报表扬的,

  每次奖励5000元。

  6.年度责任状考核的奖金评定按责任状签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 处罚:

  1、项目经理部检查季平均分低于85分但高于70分(含70分),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罚10元,70分(不含70分)以下,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每分罚30元。

  2、项目经理部年工伤(重伤以上)一人或经济损失一万元以内,罚款20xx元;年工伤(重伤以上)二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内,罚款5000-10000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通报批评处理;死亡一人或经济损失六万元以(含六万元)上十二万元以内,罚款15000元,该项目部经理降职使用,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待岗处理;年发生二人死亡或经济损失十二万元(含十二万元)以上者罚款三万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辞退。以上除罚款外可参考《员工手册》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的赔偿费用及罚款等经济损失计入所在项目的成本。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不按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受伤者或其家属上访、到公司机关闹等)的,罚款1000-10000元。发生事故罚款比例按:[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1:1.2:0.8]分配。

  3、(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在省、市、区组织的检查在70分以下或被通报批评,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人均罚款100元。

  4、有以下行为的责任人处以100-500的经济罚款,并按《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①发现事故险情或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②不执行质量安全监督部(包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限期解决的职业健康安全隐患要求的。

  ③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④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不报告或嫁祸他人的;不积极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造成影响的。

  ⑤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⑥不按规定进行分部分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或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的。

  ⑦不积极执行本制度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章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一、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20~1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20xx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2 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1.3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4 擅自改变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1.5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1.6 未经项目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1.7 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

  1.8 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9 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的;

  1.10 在宿舍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

  1.2 损害公物,擅自移动宿舍区铺位的,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床铺、桌子、椅子及其他设备设施的;

  1.12 不服从管理,拒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1.13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14 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15 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1.16 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

  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 2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10000元, 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通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2.1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2.2 项目、公司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2.3 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

  2.4 苛扣本班组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2.5 每周三次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

  2.6 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 纵容工人闹事的;

  2.7 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2.8 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 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2.9 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

  2.10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签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2.2 未做到落手清的;

  2.12 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

  2.13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14 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2.15 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2.16 因违章指挥或其他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班组成员罚款1000-30000元,班组(队)长罚款5000-50000元,并由班组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二、奖则: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100~1000 元的奖励;

  1.1 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1.2 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1.3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1.4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200~500 元的奖励。

  2.1 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不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劳务手续健全、每月评分季平均分达220分以上(含220分)的;

  2.2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3 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2.4 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

  三、奖罚兑现:

  3.1 将罚数额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 奖励通知单 或 违章罚款单 ,每月与劳务决算书一起报送和兑现。

  本规定自ccccccccc年7月10日起执行。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7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兰州铁路局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敦煌铁路公司和集团公司《20__年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战略部署,建设规范、系统、高效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的要求,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风险管理国家标准和铁道部的指导意见,结合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本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贯彻施工作业全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二章 项目安全风险评价

  第三条 项目部对管段内所有施工作业工点,依据施组设计和施工计划安排,按照适度超前和后伸的原则,分别对施工安全、质量进行风险梳理和分类,并适时进行动态更新和明示,按照事前识别、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要求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采用“年公布,月梳理,日卡控”的管理方法推进安全风险评价情况,实施风险识别的分析、评估和卡控的闭环管理。

  第五条 年公布

  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按照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从人员素质、岗位作业、管理制度、现场操作等多方面分别对安全、质量风险事件和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并对其产生的可能性、危害性进行综合分析、判别,找准关键风险点,并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编号、汇总,制定出本项目的《安全风险识别年度管理台账》,并对参建当金山隧道的分部进行风险公告。

  第六条 月梳理

  1、根据《安全风险识别年度管理台账》所列的安全风险事件,进行每月安全风险分析例会,对上月的安全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分析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梳理下月安全风险点,编制下月《月度安全风险应对计划责任展开表》。

  2、项目部监督分部在隧道施工现场竖牌明示的《展开表》,《展开表》要根据工程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安全风险要点进行动态展示。分部要将明示的相关内容纳入各专业,各工种,各岗位的班前安全讲话和班前安全交底。

  3、由分部将根据《展开表》进行强化人员和设备等的资源配置,加强现场技术保障,逐项落实应对措施,全面落实过程控制标准化和现场管理标准化,切实开展好风险应对工作。

  4、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落实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 日卡控

  1、根据《月度安全风险应对计划责任展示表》所列的风险事件,加强风险动态过程卡控,严密盯控工程风险的受控状态,注意潜在和未知风险,每日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跟踪,检查,监测残余风险,观察记录其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手段,及时调整应对计划,消除和控制已知风险因素,并编制《安全风险动态过程日卡空表》,在各施工工点分别建立台账,台账放在洞口值班室,由各隧道队负责管理。

  2、隧道架子队每日对初态卡控过程进行跟踪,纪实,分析,检验应对,防范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出现残留风险,并在《施工日志》和《安全风险动态过程日卡控表》中记录。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八条 针对风险识别分析登记表所列风险问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一一对应措施,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形成《安全风险责任包保责任表》,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九条 项目部职责

  1、制定施工阶段《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2、通过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建立《安全风险识别年度管理台账》。

  3、联合分部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工作要求。

  第十条 分部职责

  1、开展分部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工作要求。

  2、初态跟踪风险变化状态,根据风险监测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3、对施工人员进行风险交底和岗前培训,负责施工现场的《月度安全风险应对计划责任展开表》的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架子队职责

  1、对各工点安全风险卡控情况进行跟踪并记录《安全风险动态过程日卡控表》。

  2、配合项目部和分部的各项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对分析出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编入标准化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并组织进行培训学习。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前,根据已辨识出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将安全技术要求纳入项目和工点技术交底中,如《爆破工程技术交底》、《开挖作业技术交底》、《喷射混凝土安全技术交底》、《钢支撑技术交底》等。

  第十四条 施工前,根据工地安全标准或安全管理方案,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具、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对关键工序的操作、管理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达到相应的安全能力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方案规定的其他负有监控职责的人员,必须对已开工的工程实施工地安全标准或安全管理方案的情况和相关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情况填入每日的《安全日志》、《工点危险源监控记录表》、《安全员巡查记录》《防洪巡查记录表》、《安全风险动态过程日卡控表》进行登记。对存在的有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或事件,立即进行组织;对于严重威胁操作人员安全的行为,有权要求立即停止工作。

  第十七条 于施工中出现的事故、未遂事故、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上级指出的缺陷,应及时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必要时请上级相关部门人员及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调查分析,拟定并评审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对专门的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必要的变更;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要评审其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纠正与预防措施完成后,应作专门的记录。对应上级指出的缺陷,要将实施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专题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一个重大控制风险事件或风险工点结束后,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对照风险事件和处置方案,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做出风险处置结果的评估,形成《安全质量风险处置结果评价表》。当处置结果有残余风险时,应对残余风险进行认定、明示,制定需要关注问题的提示卡,填写需要关注的内容,提醒下道工序或接收单位注意,以便持续改进,全面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第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或上级相关规定办理。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8篇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等。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4.职责

  4.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2.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5.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5.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5.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6.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

  6.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4.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9篇

  一、实行学校、班级、家长三位一体的学生安全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时时有人负责;值周教师和行政值周负责午间执勤时间内的安全;任课教师负责上课时间内安全;班主任负责午自习结束到第一节课这段时间的学生安全;家长全权负责上学和放学路上期间的安全;学校内安全也应负责一部分安全教育责任。

  二、禁止学生翻围墙、校门、栏杆、篮球架;禁止学生爬窗台、在走廊上和楼梯间追打闹;禁止行课期间关闭楼门,堵塞学生畅通;禁止学生携带刀、棍和其它尖锐物品到公共场所活动和参加体育课,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教育学生用完刀具应及时放回文具盒;禁止学生在岩边坎上玩耍,禁止学生夏天无大人带领独自下河塘洗冷水澡;禁止路上爬车、拦车。发现违犯禁令的学生,班主任必须严加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班主任通知家长,借助学校和家长的力量,共同解决。

  三、定期跟家长(监护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承担安全责任。

  四、应经常教育学生上楼下楼要缓步走,遇到同学摔倒要及时扶起,以免踩伤。实行值周教师和监督岗中午执勤制,负责在校学生和教师安静地午休及学生安全,特别要留意教学楼背面的池塘。

  五、每期开学、期中、期末、总务处负责认真检查中心校栏杆、房屋、厕所等地方有无险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及时采取措施排除解决;村级学校由主教负责检查上报,不能使用的,及时做好疏导工作,校长督促检查,凡因未履行安全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执勤时间一过,班主任应及时到教室和周围走动观察,注意学生的活动,发现危险造成学生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责任。集会、升旗仪式、各种活动,班主任和有关人员听见信号必须立即到场,维护学生下楼秩序,协助兼职体育教师整队,维护会场安静。

  七、实行行政值周安全管理负责制,当周行政人员,负责当周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八、学校领导要经常组织教工学习上级安全文件、规定、通知等,以增强全体教工的安全工作意识,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日常安全工作做到周围安排,周周强调,绷紧安全弦。

  九、村校安全工作、村校校长参照本规定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倘若既无安全制度,又无防范措施,出现事故,追究村校校长责任。

  十、加强学校校舍和教师安全工作,大校门由门卫全天站岗,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实行门卫按时关锁门和教学楼门制,节假日轮流护校制,保证校产安全不受损,校舍和教工综治安全工作,由副校长工会主席负责组织具体抓,一抓到底。学生在校期间,一旦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人应主动与班主任联系,立即护送到医院救治,避免势态扩展,倘若不理不问,造成大事,学校将从严处理。

  十一、处罚规定。在校时间出现学生伤害,视其伤害程度和责任人和尽责程度进行不同处理。伤害较轻,但又必须进医院治,责任人在岗,态度积极者,免于经济和校纪处分;如果责任人不在岗而造成的,罚责任人10元,学校大会点名批评。伤害严重(以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费为准),责任人在岗,态度积极者,按保险公司解决的费用的2%罚责任人,6元起10元止。如果责任人不在岗,处罚50元,学校点名批评,并作校纪记过,(当年取消评优选好资格)。凡校舍设施发现危险,后勤及时按学校意见加强排除因拖拉松散,排除不力,造成事故,按本条不在岗追究责任。

  十二、关锁校门,教学校门和查看实验室,办公室等非教学室是值周教师的职责,检查值周教师的值周工作,是行政值周的职责,应该认真履行,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凡因值周教师失职,行政值周也未检查,造成校产被资或其它事故的根据情况分别罚值周和行政值周50%的损失费。

  十三、课间十分钟,全校教师人人有责,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每个教师都有责任进行解决和处理,需进医院,谁发现谁立即送医院救治,切不可袖手旁观。放晚学后,班主任应催促离其校回家,以减少在校事故机会。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10篇

  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5)酸洗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护围裙、口罩、手套;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劳驾驶;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11篇

  为维护好本单位环境秩序及管理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行为要求

  (一)着装整洁。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三)尽职尽责,工作期间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四)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

  (五)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二、门卫工作职责

  (一)对外来人员加强检查,制止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单位。

  (二)加强对外来车辆进出单位管理,指挥、督促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下班期间及节假日,除经领导批准,禁止外来车辆进入院内。

  (三)严禁无牌及严厉不明车辆进入院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及车辆进入院内。

  (四)加强院内巡察,经常性对水、电、营房设施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五)及时开关电梯及电梯空调,下班后及时锁好车库、院门。

  (六)遇到雷电、火灾、暴风雨等特殊情况,对营区加强检查,主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遇突发安全事故时及时汇报。

  (七)严禁擅离岗位,严禁请人代岗,遇有特殊情况须请假时,应经领导批准。

  (八)严禁上班期间饮酒、赌搏、睡觉。

  (九)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

  (十)负责收取邮件、包裹、报刊,做好登记并及时分发到各个科室。

  (十一)保持院内环境整洁,每天早晨上班前及下班后,负责清扫大门口附近及院内卫生、停车场厕所卫生,保证无明显污迹。

  二0 年七月十八日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12篇

  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能够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理解。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状况下,能够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务必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理解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带给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带给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能够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理解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理解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理解、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理解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能够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状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能够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务必获得必须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到达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必须荣誉的,可按不一样情

  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潜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一样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13篇

  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广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 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状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学期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条 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职责人,负责完成(或协调班教组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变动状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光完成。

  第三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 严格控制班额。贴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学

  第五条 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1、班主任负责学籍的录入:一年级新生在市系统中需一个个录入(若年龄不够的学生需家长到校填写承诺书);七年级新生录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

  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市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转学

  第六条 转学操作办法

  1、中途转入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对学生资料;如属市外转入,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并录入该生的学籍信息,同时需要家长带给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有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学校、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个章),并带给全国学籍号(L开头),由班主任交给学校学籍管理员。

  2、中途转出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出,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接收操作;如转出市外,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同时需要家长带给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齐上述的四个章),由班主任交两份给学校学籍管理员。班主任还需跟踪全国学籍系统,联系家长,要求对方学校提出接收申请,以确保全国学籍异动的操作。

  说明:凡是因为转学而变动学籍的务必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确认,所以要有转学表作凭证。

  (三)、休学和复学

  第七条 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复印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状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1。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2。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3。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三、其他

  第八条 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第九条 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时光完成相应的学籍工作的,则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扣发当月相关的班主任管理效益奖。

  第十条 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保证其理解义务教育,杜绝辍学现象。学生转学而不办理转学手续的,亦作辍学处理。(如果本班出现辍学现象的,班主任取消本年评优评先资格,包括校级的优秀班主任。)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14篇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机房,促进网络系统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机房管理

  1、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计算机机房内,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用它用。

  2、计算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7*24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3、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4、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络、广域网的运行,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当班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5、网管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服务器的各种账号严格保密。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从中检测出攻击的行为并给予响应和处理。

  6、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

  7、网管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8、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9、制定数据管理制定。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当班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和修正程序方面实时修改。

  二、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1、网络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特别是邮件服务器),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2、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3、未经上级管理人员许可,当班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若确为需要安装,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4、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计算机机房机房管理制度(二)

  三、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制度

  1、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2、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4、每周五当班人员制作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5、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6、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7、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三、网络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1、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公司网络(包含局域网、广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2、负责日常操作系统、网管系统、邮件系统的安全补丁、漏洞检测及修补、病毒防治等工作。

  3、网络安全管理员应经常保持对最新技术的掌握,实时了解动向,做到预防为主。

  4、良好周密的日志记录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网络安全管理员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协助机房管理人员进行机房管理,严格按照机房制度执行日常维护。

  6、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具体文件及方法见附件。

  四、运行管理

  1、中心机房和开发调试机房隔离分设。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2、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 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3、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单位、业务部门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4、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作为人员考核之依据。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1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种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责任落实到专人,任务落实到部门,与岗位职责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 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㈠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

  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㈢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㈥定期排查、消除校园校舍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㈧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㈨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任何商业性活动。

  ㈩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班主任和全体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 学校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第九条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防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 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黑板报和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条 学校应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演缗课,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练基地,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生活、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和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内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校园综合治安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学校一旦发现校园周边有治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学校要与家庭、社区以及全社会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健康情况证明的器质性疾病学生应予以照顾。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众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 班级组织的集体课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 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学校或教师应承担责任。

  ㈠学校使用的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或本省安全标准的。

  ㈡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㈢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㈣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卫生、安全标准的。

  ㈤学校知识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㈥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㈦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㈧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㈩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依法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全部责任;部分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16篇

  一、餐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面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地面要求干净,每天至少要清扫、拖洗2—3次,餐桌要随时清理,保证餐厅整洁卫生。食堂门外无杂物、垃圾,每天最少清扫1—2次。食堂窗户要求每周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无灰尘、无痕迹,保证清洁明亮。

  二、食堂厨房保持整洁,地面保持干燥、无垃圾杂物;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净,整齐有序地摆放,墙壁无灰尘。食堂所有碗、筷、汤匙用后要清洗干净,并及时放进消毒柜。

  三、食品生熟要分开,保证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蔬菜、肉类加工时,要先清洗干净方可进入蒸、炒、煮、爆等烹饪程序。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腐烂变质、生虫、生霉物质坚决做到采购不买,食品加工人员不加工。

  六、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齐、干净,仪容端正。要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工作时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

  七、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由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体检,持有健康证者方可上岗。

  八、库房整洁、明亮,物资堆放有序,米、面及干杂品不得摆放在地上。

  九、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适当维持买饭买菜时的秩序,树立员工自觉排队打饭、打菜的习惯。

  十、望各位员工大力支持食堂的工作,以保持餐厅内外的环境卫生。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17篇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每三年进行评审和修订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和修订,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进行,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2、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由厂(车间)主管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人员、班组长进行,由生产部门组织全面修订的审核工作,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3、公司的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4、年度风险评审、合规性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有制度缺陷时。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1、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3、有新、改、扩建项目时。

  4、年度风险评审、合规性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安全操作规程有缺陷时;

  5、对制度性安排存在重大缺陷或与实际要求不相符时。

  四、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定期修订,由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并监督制度的实施。修订过程,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日常性修订,由厂(车间)主管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安环部门对日常性修订进行技术指导。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18篇

  一、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19篇

  DCS系统及工程师站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 DCS系统调试纳入机组调试整体工作中管理,由调试单位归口管理。为了避免DCS的修改对机组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任何人对DCS系统组态修改、逻辑组态修改、操作员站初始化等操作时必须通知调试总指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修改完毕后及时通知相关调试单位。

  2 DCS厂家和程序编制者要保证DCS系统的稳定运行(硬件和软件),并完成系统不完善部分的修改。调试单位负责组织协调DCS系统的调试与机组整体调试进度的衔接和调试期间的指挥。负责工艺逻辑组态的校对和修改。

  3 调试期间工程师站有调试单位和DCS生产厂家共同管理。DCS厂家主要负责设备硬件的管理和维护、系统画面修改、各控制逻辑组态修改等工作。调试单位负责机组调试有关的各控制逻辑组态的校对和修改工作。

  4每周至少对DCS系统中的所有文件进行一次备份,并保留下来,重大操作时应随时备份,对任何DCS系统的修改都应有文字台账记录。此项工作由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5对DCS系统的投停和保护的投切,必须由调试总指挥同意,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

  6机柜受电以后的规定

  6.1机柜受电后,施工单位接线时必须先与调试单位联系。并且保证所有模件被拔出插槽后方可进行。

  6.2机柜受电后,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机柜电源的稳定和可靠,电源配置应符合厂家的要求。

  6.3插入模件前,确定没有强电信号串入,防止损坏模件。

  6.4对机柜内部任何有关模件的操作必须佩带防静电环。

  6.5机柜正常时,必须保持室温正常。

  6.6经常检查模件状态指示灯,发现异常模件及时处理。

  6.7定期进行组态备份。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20篇

  学校将学前教育纳入管理日程,定期研究检查指导学前教育工作。

  1、定期检查班内安全措施,向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利用班会时间向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2、坚持对学前班儿童进行规范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

  3、注意场地、玩具、用具、课桌椅及活动器械使用前的检查,避免事故的发生。

  4、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许把孩子交给陌生人。

  5、全体任课教师要以幼儿为中心,各项活动在注意幼儿安全的前提下,同时关注孩子心理的健康成长。

  6、课间活动老师必须参加看护,去厕所大小便由教师集体组织,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不准让孩子中途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的,需经学校同意并与家长取得联系后方可离校。

  8、下班前各班任要做好班内卫生,注意门、窗、电灯、玩具柜是否关好、锁好。

  9、坚持晨检制度,如发现孩子有不良反应或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家长带孩子就医检查。

  10、注意班内卫生和空气的流通,坚持定期消毒,发现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报告并隔离,防止传染。

  11、学前班休息室: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清新。上下午无人时打开门窗通风。学校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开放时间:12:00—13:20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21篇

  一、烹饪人员(厨师)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二、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不得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观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

  食堂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食品一定要煮烂、煮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无污物、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

  三、烹调好的菜、加工后的熟制品必须使用清洁、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熟食台。

  烹调后的菜必须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未经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成品、半成品与原料、生食品与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在经过试尝后、确认感观无异样、无异味后方可出售。

  六、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冲洗干净。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无油垢。地面无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冲洗干净。

  七、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2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

  第四条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区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运输、商务、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第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运输、商务、旅游等部门应当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的使用安全状况。

  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因地震、洪水、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等事故灾难受到影响的房屋进行应急安全检查。

  第八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房屋报建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三)房屋改造、维修、加固等情况记录;

  (四)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等记录。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将房屋使用安全纳入信息化管理。

  房产管理部门因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需要提取、复制相关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 房屋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检查和修缮,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并长期保存。

  第十条 对于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和举报。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 房屋结构安全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正确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并且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

  (二)在承重墙上增设门窗或者扩大承重墙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

  (三)在悬挑阳台挑梁部位的墙体或者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开凿洞口;

  (四)在非承重外墙上增设门窗;

  (五)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

  (六)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屋面、阳台荷载;

  (七)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八)挖掘房屋地下基础,建设地下设施或者降低房屋室内地坪标高;

  (九)拆改房屋共用部位;

  (十)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和设备;

  (十一)拆改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确需实施前款所列行为的,应当取得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没有设计文件的,应当提供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并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竣工验收材料等资料,报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保养并做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险情,应当及时治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检查、养护、修缮,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的,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三章 房屋白蚁防治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签订的白蚁防治合同。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销售、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已实施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蚁情检查,发现蚁害的,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蚁害的,应当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并向白蚁防治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药物,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白蚁防治,并建立白蚁防治档案。

  第十九条 白蚁预防的包治期限不少于十五年,白蚁灭治的包治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二十条 白蚁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原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免费予以灭治。

  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或者超过包治期限的房屋,灭治白蚁所需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房产管理部门对因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受影响或者因使用安全引起纠纷的房屋进行房屋安全调查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认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达到或者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二)房屋有开裂、倾斜、下沉等明显危险状况,需要继续使用的;

  (三)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按照设计资料或者设计图纸标明的使用年限认定。无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或者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的,木结构、砖木结构普通房屋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普通房屋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第二十五条 达到或者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和经加固或者修缮治理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抵押登记或者进行租赁备案时,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房屋能否延期使用及延期使用年限的意见,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使用。延期使用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重新出具意见,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

  第二十七条 进行隧道、桩基、开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对施工区周边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当经建设单位和周边房屋所有权人签字确认;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对受到工程建设影响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要求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八条 房屋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负有委托鉴定义务的当事人拒绝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安全生产监督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十九条 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安全生产监督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房屋现状影视、图片资料或者房屋建筑结构施工图和竣工资料;

  (三)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当事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除了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有开裂、倾斜、下沉等明显危险情形的,应当自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并在七十二小时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情况复杂、鉴定难度较大以及需要继续观察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建议: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二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并对其鉴定结果承担责任。

  委托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复查鉴定;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

  (一)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

  (二)结构严重损坏;

  (三)承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

  (四)其他严重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在台风、雷雨季节或者遇其他灾害,房屋出现险情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做好排险解危工作。

  第三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现场查勘时发现房屋有明显危险情形的,应当及时作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送达委托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同时将危险房屋通知书副本抄送城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对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加固修缮或者拆除等措施进行治理。因未及时治理而危及公共安全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限期处理。

  第三十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毗连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危险房屋需加固修缮或者拆除治理的,毗连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业主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及时办理。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尚未治理消除险情的,不得转让、出租或者用于其他经营,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城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未经依法批准设立,擅自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将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造成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损失的;

  (二)未将危险房屋通知书副本提交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超过期限未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被委托鉴定的房屋发生使用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公共场所用房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房屋能够延期使用的意见,并经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继续使用超过设计年限的公共场所用房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按期采取加固修缮或者拆除等措施治理房屋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委托第三人代为治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负有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履行房屋安全监督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市辖县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同时废止。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23篇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作业,确保各项生产安全平稳、有序运行,针对作业区生产现场运行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脱岗、睡岗、窜岗、酒后上岗和岗上饮酒。

  2、进入油气区所有人员劳保穿戴齐全规范,严格遵守油气区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岗位人员的安全提示和教育,在岗位人员的陪同下检查指导工作。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油气生产场所,进入生产现场人员随意更改流程,挪用设备。

  4、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吸烟、乱扔烟头、接打手机和随意使用明火。

  二、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1、油罐安全附件齐全,每月将阻火器、安全阀、呼吸阀进行清理保养,油罐进出口闸门、阻火器必须有效跨接、防雷防静电接地线齐全。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量油操作,严禁穿带铁钉鞋上罐,油罐量油作业必须用标准量油尺选择上风向量油。夜间上罐量油时必须使用防爆手电,雪天上罐量油前必须先清理干净梯子、罐顶积雪,油罐顶严禁存放棉纱、量油尺等物品,量完油后,盖好油罐量油孔,严禁将罐内油气随意排放。

  3、打油泵电机有良好接地,旋转部位护罩齐全可靠,各连接处严禁跑冒滴漏。

  三、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备齐消防器材,只有一具储油罐的井点,最少配备两具8Kg灭火器和一具35Kg灭火器;两具或两具以上储油罐的井点,最少配备四具8Kg灭火器,两具35Kg灭火器,进流程井组依据井数适当增加灭火器数量,岗位人员负责每月进行检查、保养,实行挂牌制。

  2、发现有喷管龟裂、压力不正常、筒体裂口凹陷,压力表、铅封、保险销损坏等现象及时上报井区更换。

  3、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存放,严防雨淋、暴晒,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场所。

  四、罐车及装卸油台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的罐车进入装卸油台前,必须将车辆防火罩关闭,装卸完油后,罐车离开装卸油台方可打开防火罩。

  2、装卸油前,必须接好静电接地线,熄灭井场加热炉、明火,待油装完半小时以后,再按照点火操作规程进行点火。

  3、装卸油现场有灭火器材进行戒备,使用内带铜丝的装油鹤管并延伸至罐车底部。装卸油过程中,罐车驾驶人员必须在驾驶室内戒备,以防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及时驾驶车辆撤离。

  4、装油后,盖好油罐量油孔,清理干净打油泵卫生,打油泵盘根不刺不漏。

  5、装卸油台范围内严禁用明火烘烤车辆,严禁在装卸油台进行车辆维修。

  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线路必须使用标准符合用电设备功率的电线。用电线路必须走线规范、不得跨越可燃物架设。

  2、用电线路由专业电工架设,用绝缘胶带密封至少3层以上,严禁岗位员工私自乱拉乱接、整改线路。

  3、所有配电室电缆沟、电缆线必须进行砂封,每天进行检查,看有无进水、鼠洞等。 4、没有安装室内取暖炉的井点,取暖设备只能使用厂部统一配发的电暖器,禁止私自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用电设备。

  5、取暖设备距离可燃物不少于1米,以防烘烤引发火灾。

  6、电热毯只用来人员在睡觉前暖床使用,人上床睡觉时必须断掉电源。 7、人员离开房屋前将取暖设备断电,防止意外发生。

  8、对取暖设备及线路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后停止使用并及时向井区汇报以防发生人员触电事故,严禁非电工人员进行各种电路维修。

  9、井区电工每周对所有电路进行检查,对检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10、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票,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由专业电工接电。

  六、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1、点加热炉,坚持“三先三后”的原则,即先检查后点火,先点火后开气,先检查后离去。坚持“三不点”的原则,没有检查不点、有渗漏点不点、炉膛有余气没吹尽不点。

  2、使用室内取暖炉穿墙管线上开孔处必须密封,防止气体窜入驻人房间发生意外。 3、人员在进入厨房之前必须通风半小时以上,严防厨房用气管线泄露人员立即进入后中毒。

  4、使用液化气的井点,气瓶与炉子(火源)的间隔距离须保持在1.5m以上。液化气(天然气)灶具的软胶管连接处必须用卡子固定牢靠,用完后必须关闭液化气瓶(井场来气)总控制阀,严禁只关闭灶具开关而不关闭总控制阀。

  5、对用气(套气及液化气)设施必须每周用试漏液(肥皂水)检查各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井区整改维修。

  6、严禁在井口排放套气,进行修井等作业时,必须熄灭井场火炬及井口20米范围内明火。

  7、井场套管气火炬必须安装阻火器,与井口距离20米之外,正常条件下,火炬处于点燃状态。

  七、分液包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分液包必须放在地面以上,且距离井场内火炬(或别的明火)必须大于20米。

  2、从井口至分液包,分液包至火炬气管线必须有坡度,有利于凝析油凝集排放。

  3、分液包上压力表安装齐全并定期校验,各阀门连接处密封完好,阀门灵活好用。

  4、各井点根据凝析油的多少实际安排好排放时间,防止分液包因集液过多而造成管线冻堵。

  5、排凝析油前,熄灭井场所有火源,进行风向辨别,排放者必须站在上风口。

  6、排放凝析油使用器皿必须是铁器,排放后的凝析油倒入井场污油池,严禁就地排放,严禁以各种形式存放,严禁用凝析油清洗衣物、擦洗设备。严禁将瓦斯油送给老乡或其他人员。

  7、管线及分液包发生冻堵后严禁用明火烘烤,毛毡包裹后用开水烫开,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8、分液包非正规压力容器,所承受压力不能超过0.2Mpa。井场套气憋压使用井口套气闸门。

  八、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队伍持有作业区开出的有效的开工许可证,方可进入井场施工。

  2、施工队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收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自觉接收岗位人员的监督。

  3、作业区与施工队伍签订交叉互管协议书,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和施工区域。施工队伍按照票据上的要求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靠近或触摸电器设备、运转设备;严禁靠近和穿越抽油机;严禁启动或关闭油气区电器设备、运转设备的启动按钮和开关;严禁靠近高压危险区;靠近运转设备、电器、配电室施工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方可施工。

  4、施工队伍在井场进行动土、动火、高处、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到作业区办理相应的票据后方可作业,作业前,双方负责人、监护人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方可施工并进行全过程监督。

  5、施工人员在油气区内施工时发现油气刺漏、设备故障、火险等应立即通知岗位人员,严禁在油气泄漏区域内停留,严防中毒或其他意外。

  九、现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岗位人员必须劳保齐全上岗,女工将长发盘起,带工帽。

  2、操作中严格按照HSE操作指导书、HSE操作指导卡、标准作业程序,杜绝一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3、上级领导违章指挥,员工有权拒绝,并上报作业区安全办公室。

  4、所有上抽油机的作业严禁岗位人员独立进行,进行抽油机的检查、保养、维修等作业由井区办理作业票后,统一安排作业。

  5、抽油机在运转过程中,曲柄护栏必须安装齐全,有效固定防护。严禁在未停机断电的情况下穿越抽油机、进入抽油机曲柄旋转区域内、抽油机高空作业。进入抽油机护栏内作业,必须先停机断电、刹好刹车,锁好锁扣,在监护下的监护下方可作业。

  6、放置消防器材的地点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生产现场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7、生产现场保持干净整洁,各种施工作业后的垃圾、油污、杂物及时处理。 8、所有的旋转设备、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污油池、蒸发池必须安装防护栏,没有治理的泥浆池必须进行有效圈闭,严防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9、对不懂的设备、设施严禁靠近、触摸、穿越。

  10、在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者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具备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严禁进行作业。

  十、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反违章六条禁令,井区、施工队伍在生产现场进行动火、动土、高处、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管线解堵、扫现等危险作业时,必须遵守厂部、作业区对危险作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厂部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票据后,方可组织实施。

  2、井区安排经验相对丰富,责任心较强的人员进行现场作业监督,监督人严格履行的职责,按照票据上的要求逐一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卡开相应的流程、进行消防器材戒备、清理现场油污、进行气体浓度监测等)到位后方可作业。

  3、现场监督人按照票据上的要求,填写好票据上的相应数据,如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双方监护人、特种作业人员的签字确认、现场气体浓度检测记录、施工过程中相关的数据记录等。

  4、双方监护人严密监控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业中停止半小时以上开工时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措施的落实。

  5、作业过程中,一项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或者出现其他的危及安全施工的因素,立即停止作业。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24篇

  为了加强学前班的安全管理,确保儿童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前班每学期儿童报名时,要和家长签定儿童接送协议书。

  二、儿童每天入园后,要采用封闭式管理,不能让儿童走出园(校)外游玩。

  三、体育活动课教师要亲自指导,安排儿童活动,不能让儿童自玩自耍。

  四、非体育课期间,不能让儿童玩耍双杠和篮球。

  五、教师要严格教育儿童不能打架斗殴和摔跤,不能让儿童乱抛硬物。

  六、不能让儿童带小刀和锋利的器物。儿童的铅笔刀由教师准备。

  七、要教育儿童不准在教室内推拉乱搡。

  八、不准儿童上树和越墙。

  九、不准儿童到比较危险的地方玩耍和乘凉。对校内危险之物,要一律拆移。

  十、校长要确保儿童来园、离园的路途安全。在无家长接送或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学前班负责人要亲自送儿童回家。

  十一、坚决禁止儿童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十二、儿童突然生病或发生意外伤情,要迅速告知儿童家长,并及时请大夫或送医院治疗、抢救,决不能拖延治疗或抢救时间。同时要委拖他人代管其他儿童。

  十三、校内的用电器材和供电设备,要确保安全和绝缘,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十四、坚决杜绝学前班内无教师的现象出现。

  十五、校内禁止存放爆炸性物品和有毒性物品。

  十六、校内要严防火灾。严禁儿童在校内玩火。

  十七、要教育儿童不能在口内吞食异物或将异物塞放在鼻内或耳内。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25篇

  1、目的

  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确保施工、生产、质量的安全,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

  3.1总工办负责承包商的资格审查、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

  3.2行政部负责后勤物资的供给;

  3.3各车间、部门和分管领导按职责归口管理。

  4、控制程序

  4.1资格预审

  4.1.1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范围、以往的业绩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范围等内容;

  4.1.2总工办组织其它科室、车间针对承包商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业能力,根据审核结果选出适合的承包商,将审核结果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正式选用承包商;

  4.1.3总工办汇总各科室意见,针对承包商的施工内容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4.1.4承包商要根据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必要的生产计划,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接受企业安全培训教育。

  4.2作业监督

  4.2.1总工办对承包商的作业落实安全责任人,作业过程中,承包商有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

  4.2.2承包商人员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登高、吊装、动土、断路、抽堵盲板、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到安全环保部,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许可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下才能作业;

  4.2.3总工办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4.3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4.3.1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4.3.2承包商要爱护厂内公物及设备、管道和消防设施(器材),未经总工办批准办理许可证,严禁动用公司设备,但紧急情况可先使用我公司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但事后必须及时报告和照价补偿。禁止无端爬越厂区内的各种机械装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与本施工工作无关的事情。

  4.3.3承包商所带(开)施工车辆必须接受保安检查和登记,按照规定戴好阻火器,在厂区内限速行驶。未经总工办批准,严禁将非作业车辆驶入装置区内以及将车辆停放装置区内和消防通道上。

  4.3.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允许的作业范围,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严禁在装置区内随意开启机泵、动用、触摸机器、仪表、阀门、电器设备等,更不准未经同意随意拖用厂内、他人或外单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材料要有专人看管,发生窃盗案件时要及时向行政部保卫科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4.3.5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与相关部门和车间做好联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项,防止因施工作业情况的变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类事故。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以及穿带铁钉的鞋。

  4.3.6承包商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厂区内未经总工办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壶等大负荷电器。

  4.3.7承包商应安排具有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专业监护。

  4.3.8在企业启动安全应急程序时,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其事。

  4.3.9如施工项目有多个承包商的,执行以上规定外,由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4表现评价和续用

  4.4.1项目完工后,企业相关科室应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填写《承包商表现评价表》,汇入承包商档案;

  4.4.2企业将为合格的承包商造册,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单》;

  4.4.3对于承包商名单中优秀的承包商,企业以后在选择时可以优先考虑。

  5、相关记录

  《安全责任协议书》

  《承包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承包商表现评价表》

  《合格承包商名单》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26篇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驾乘人员及车辆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直属机关及下属各地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一、车辆管理归属

  1.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车辆管理形式。即:使用部门管理,单位综合部统一管理,总务人事部统一管理。

  2. 各单位车辆管理归属确定后,要明确各车辆的管理人。

  3. 各单位车辆管理人、部门主管、安全员、副总经理、安全主要负责人均有对车辆安全管理的服务、引导、监督、奖惩职责。

  4. 各单位车辆管理归属信息以安全办所规定格式上报至安全办。车辆管理信息变更的,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安全办。

  二、车辆检查、保养、维修

  (一)车辆检查

  1. 日查

  ⑴ 专职司机或车辆管理员于每天晨会后对车辆外观、油量、防冻液、玻璃水、轮胎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需加补的加补,需维护的维护,需报修的报修。

  ⑵ 专职司机每日下班前需对车辆外观、轮胎胎压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胎压不达标准的及时进行补充。

  2、月查。

  每月最后3天,选择适合时间对车辆底盘、发动机传动部件,对机油油量、颜色、有无明显杂质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需维修的,及时申请。

  (二)、车辆保养项目:更换机油、机滤、空滤、玻璃水。

  依据车辆的品牌、车型、单次保养里程、保养项目的要求,及时申请,在公司相

  应服务站保养。

  各单位车辆保养里程及相应保养项目,按安全办所定格式上报安全办。

  (三)、车辆维修

  1、因行使程的正常磨损而发生的故障的维修,向公司申请,并在公司相应服务站维修。

  2、因检查不及时、维护不到位造成的故障的维修,申请维修时需说明原因,并加附已拟定的本次维修费用各相关责任人承担的数额。

  3、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车辆维修,在公司相应的服务站维修。

  4、公司没有相应服务站,单位拟定维修厂,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5、所有维修必须向公司申请,经公司批准。

  三、车辆年检办理及保险缴纳

  1. 车辆管理人员要依据车辆年检时限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办理年检。

  2. 车辆保险的缴纳由车辆管理人申请办理。

  3. 投保公司、投保险种、保险金额按公司规定执行。

  四、派车单制度

  1. 派车单内容及格式由公司综合部确定,派车单的印制由公司综合部办理,派车单印制费用由使用单位担负。

  2. …….市内的办公、业务用车均需填写派车单,派车单需车辆管理人及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出车。

  3. 到……市以外地区办理业务,派车单需再经本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签字。

  4. 派车单填写应清晰、完整、真实。

  5. 车辆管理员每周一将上周派车单信息记入电子管理档案。每月1~5号将上月派车单依续装订,并归档。

  五、准驾制度(另单独行文)

  六、办公车安全管理

  1. 执行公司车辆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2. 行车前依派车单目的地,按顺畅、节约的原则合理规划行车路线。

  3. 如因工作需要变更预订路线或返回时间推迟,均需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及部门主管电话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

  4.因工作不能在下午下班前回到公司用,必须报经车辆管理人、部门主管批准;因工作,车辆当晚不开回公司的,须报本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批准,车辆管理人需到门卫更改预计返回时间。

  5. 车辆外出停放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需防备环境因素的损坏,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6. 到,……市以外地区办理业务的用车

  ⑴ 须选择车况较好的车辆。

  ⑵ 司机若不是本车专职司机,司机应对车辆按日查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车辆返回后,司机要与车辆管理员一同对车辆外观进行检查。

  ⑶ 司机必须符合准驾要求。

  ⑷ 出差前司机要认真查询行程路线,对路线、路况有大致了解。

  ⑸ 因天气、业务等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要向车辆管理人、部门主管、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汇报。车辆管理人要到门卫更改派车单预计返回时间。

  七、……..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处理原则:反应迅速、领导关注、损失尽小、追究责任、引以为戒。

  二、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时限:

  1、当值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122或110。

  2、当值司机报122后立即向车辆管理人报告;当值司机在报110后立即向安全员报告。

  3、车辆管理人、安全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步流程,或安排当值司机报保险公司或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后进行下一步流程,但须在两小时内报公司安全办。

  4、事故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专人负责理赔。

  5、事故赔付、理赔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交至公司安全办。事故报告应包含或提交:① 事故经过及交警对责任的认定情况,提交交警认定书复印件;②赔付、理赔及车辆维修情况,提交理赔款到账账单复印件、我公司车辆维修工单复印件,我方主要责任以上情况的提供对方车辆维修发票复印件;③ 对本次事故的处理意见;④本次事故后,进行的安全教育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提交教育、培训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及会议场景照片(电子版)。

  8、公司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27篇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运用严格的管理考核手段,全面开展“创建零事故现场、打造零事故环境”建设活动,达到人、机、环境、管理诸要素的安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员无失误,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环境无危害,安全无事故,制定云冈矿《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及处罚规定》。

  一、入井管理

  1、所有入井人员进入安全文化大厅前水靴必须挽起,着装整齐、有帽签,否则给予责任人本人罚款50元。

  2、所有入井人员进入安全文化大厅后不得吸烟,否则给予责任者罚款200元,责任人所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元。

  3、入井前各单位人员必须集体排队,班组长举旗入井,否则给予班组长罚款200元,不排队所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元。

  4、井口把罐工、验身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要求操作,并协调出入井者上下罐和行走指示路线,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发现擅自脱岗者给予罚款100元。

  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及“入井证”,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6、酒后入井的人员罚款1000元,并株连其单位值班干部罚款300元。入井时验身人员制止之后还强行入井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7、乘罐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拥挤罐笼,不按顺序排队入罐者,罚款100元。

  8、乘坐罐笼时每层的成员不得超过28人,严禁超员乘罐,否则把罐工罚款50元。

  9、严禁带超长(超过罐笼两边栅栏门)物料乘罐,特殊情况必须经当日值班矿领导审批后方可乘罐,无批示严禁入井,并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

  二、运输管理

  1、乘坐人车时必须由靠门的两名人员将防护链挂好,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人,如一个月内发现一个单位出现三人次不挂防护链者,该单位的正职和安全付职各罚款50元。图表室的安监人员在开车前要对每节车厢进行检查,对发现不挂防护链而不予制止的安监人员罚款50元。

  2、乘人车必须挂有工具车,否则罚司机100元。

  3、电机车的闸、灯、喇叭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该机车,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4、人身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漏出车外,违者罚100元,司机离开座位时,将手把打到“0”位并取下随身保管,但不得关闭车灯,违者罚100元。

  5、电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否则,发现一次罚司机100元。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不得倒行,否则发现一次罚司机200元。

  7、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无故未正点发车罚责任单位上岗干部200元。

  8、两机车相遇时在相距20m时,进车必须停下鸣笛警示等出车走后再行车,否则责任者罚款100元。

  9、乘人车车头不准坐人和放物料,发现一次扣罚司机和责任者各100元。

  10、水平大巷、车场出现扒、蹬、跳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300元,安全副职罚款200元。

  11、车辆连接不使用三环链和专用插销(超长物料车辆可使用绳套),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罚款200元。

  12、盘区斜井不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罚款200元。

  13、在有坡度的巷道停车时,必须使用阻车器或十字道木,不准用木楔阻车,否则责任者罚款300元。集体罚款500元。

  14、大巷带料时带料人员必须坐人车不得乘坐料车,否则罚款100元。

  15、平巷人车不得挂物料车,发现一次,罚责任者200元。

  16、轨道质量周检合格率达到要求,否则罚运输一区区长、运搬队队长、南北盘管队队长各100元。

  17、盘区小绞车操作规定管理牌板齐全,开关按钮与绞车位置适中,绞车用地锚固定,有专用联络信号和护绳板,钢丝绳不得打结,发现一台或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各50元。

  18、大巷电机车、矿车、平巷人车、架线分区开关、道岔要编号管理,有专人维护保养,道岔有参数牌板,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者50元。

  19、按设计要求在斜井、盘区轨道线路安设地滚,缺一个地滚罚责任者50元,线路未装设地滚,罚管理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现场管理

  1、掘进巷道不使用前探支护,有超空顶作业行为,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各罚款1000元,当班安监工未向调度室、安监站值班室汇报罚款300元。

  2、不严格按照探巷措施进行探巷或虚报孔数和深度的责任者,给予当班上岗干部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500元,当班安监工罚款200元。

  3、放炮不装炮土,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当班上岗干部、安监工各罚款2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4、发现瞎炮不按规定处理的,给予当班上岗干部、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当班安监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各罚款300元。

  5、提高综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及时清理支架顶梁上的浮矸,保证主顶梁和前探梁接顶严实。若有一架主顶梁或前探梁不接顶(不连续)罚当班上岗干部10元/架,罚责任者30元/架;支架连续两架或两架以上前探梁或主顶梁不接顶罚当班上岗干部30元/架;罚责任者50元/架,此项由安监站监督执行。

  6、工作面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超过规定不及时处理,罚跟班队长罚款50元。

  7、回采工作面头尾的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高度符合要求,否则罚跟班干部、班组长各200元。

  8、巷道及工作面内干净整洁,无浮煤堆积,无积水、淤泥、杂物。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挂牌管理。管线排列吊挂整齐,挂牌管理。有一项不合格罚单位队长、责任者各50元。

  9、以巷口为零点每20m设置一个进度标志牌。每缺一块标志牌罚队长50元。

  10、不按规定配备防灭火器材,罚队长50元。

  11、锚网支护的巷道,金属网沿走向每两卷间都要用铅丝将网串起形成一个整体,金属网的搭接以及铅丝扭接方法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没有按要求施工的,发现一处罚责任者50元。

  12、架棚巷道要保证棚子质量,棚梁接触严密,棚子扭距、叉角符合规程要求,棚腿不得悬空,必须支在柱窝内,撑拉杆齐全,帮顶要刹严背紧,棚距符合规程规定,以上有一项不合格视为该架棚子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架,并负责返工。

  13、巷道各种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各种保护齐全。设备挂牌管理。有一项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

  14、溜煤眼必须筑防水圈、设护栏和防坠装置,否则罚单位正职、安全副职、机电副职各200元。

  15、损坏、丢失各类牌板(瓦斯、测风、局扇管理牌板),罚责任者200元。

  16、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未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罚当班班组长或有关责任者100元。

  17、严禁乱扔乱放易燃物品。检修完的油脂、棉纱必须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出班时派专人带出井,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18、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防火措施,按要求在皮带输送机头,移变附近放灭火器和不少于0.5立方米灭火砂,否则给予责任单位安全队长罚款50元。

  19、施工断面超宽、超高大于500mm时,必须变更支护设计,采用补打锚杆(索)或支撑式支护进行加固;对因巷道片帮造成巷道任一帮超宽0.3米以上时,必须采取增补支护措施。因施工不当而造成以上巷道断面变更的,罚责任者50元/米。

  20、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管理规定,否则,给予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21、每次巷道贯通后,贯通点周围50m范围内的浮煤由施工队组负责清理,若清理不及时或不清理的,追究施工队组责任,并对队组负责人处以300元的罚款。

  22、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端头支护每缺一根;超前支护的防倒防坠装置有一处连接不合格,当班支护工、班组长、跟班干部各罚款100元。

  四、技术管理

  1、“三图一书”按比例绘制,符合现场实际,与作业规程一致。图文清晰、整洁、摆放位置合理,现场作业人员熟知内容。避灾路线图要画出通到地面的两个出口,要画出发生火灾、水灾等事故的避灾路线。不符合要求罚技术负责人100元。

  2、对于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或锚杆(索)压力表的,必须按规定补齐,缺一套或不符合规定罚队长及责任者各100元;不能对顶板离层仪和锚杆(索)压力表正确安设以及顶板离层量和大断面切巷顶板压力数据准确记录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

  3、巷道锚杆(索)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巷道每掘50~100m(或每300根锚杆及以下)由技术科负责试拉一组锚杆,每组不少于3根,锚杆角度不小于75°,并上双帽使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力矩不低于100N.m),排间距符合规程要求,药卷搅拌时间和胶凝时间必须符合规定,锚杆托板接顶严实,外露长度不大于3cm,圆钢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吨,螺纹钢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吨,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上岗干部100元,队长、书记各100元。

  ②、巷道每掘50~100m由技术科负责检查一组锚索质量,锚索角度不小于87°,锚索托板接顶严实不松动,排间距符合规程要求,药卷搅拌时间和胶凝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外露长度不大于30cm,锚索预紧力必须达到30Mpa,发现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上岗干部50元,队长50元。

  五、机电管理

  1、机电设备出现“老鼠洞”、“鸡爪子”、“羊尾巴”等严重失爆的;给予机电队长、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xx元。

  2、电气设备无三大保护的、保护不起作用的、甩保护运行的,给予机电队长、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xx元。

  3、电气设备三台及以上未装设接地系统的,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4、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规范,形同虚设的未达到标准化标准要求,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5、电气设备现场检查试验不动作的,每出现一台/次,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各200元,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6、私自放大规定整定值的,每发现一台/次,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各100元,包机责任人及具体负责人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28篇

  为促进小学食堂管理的规范化,更好地落实食堂卫生安全责任,依据我校实际,经校委会讨论,特制定本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处理,以免招引蚊蝇污染。

  2、餐具清洗消毒专人负责,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3、餐具清洗时必须先用优质洗涤剂混合开水(或温水)浸泡10分钟以上,然后再清洗,并用流水反复冲洗,至少三次。

  4、冲洗后的餐具必须倒置于蒸汽箱内,使其干燥,并严防再与其他物品接触,以免污染。

  5、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必须蒸汽消毒(20分钟),消毒好后放置在保洁柜内,防止再次污染。

  6、对餐具卫生状况小学将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跟工友的工资、聘任挂钩。

  7、上级部门检查中,餐具消毒达不到要求(由从业人员造成)的,一次责令改正,两次辞退。

  8、每次抽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存档。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29篇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

  1、校园网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校网络管理服务器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服务器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任何人员未经学校授权不能擅自使用学校的网络服务器。

  3、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得随意将文件(夹)设为共享。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4、需要使用网络下载资料的师生,可以下载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资料、软件和课件等。

  5、学生上机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6、上机师生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7、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部门、任何人,一旦发现,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对部门将采取切断网络等相关措施。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A、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E、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F、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G、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3)下载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下载并传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30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结合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公司。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四条 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两杜绝,一控制”,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伤亡事故,地面实现零死亡。

  第五条 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考核目标:不发生公司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不发生非公司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不发生二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 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

  第七条 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

  第八条 员工岗位调动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第九条 特殊岗位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 综合办公室主导,各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班。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综合办公室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第四章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 公司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各类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

  (一)例行各类安全检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检查、季节检查、专业(项)检查和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反违章、重点检查、抽查、危险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检查:

  1、重大节假日、重大事件前后;

  2、重复发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产形势不好时;

  3、抵御可预见的影响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统一采取措施时;

  4、外单位发生严重事故,本单位同样存在隐患时;

  5、上级部门部署的检查活动;

  6、行业规定、政府要求、其他情况下有必要开展时。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要求:

  (一)公司所属各矿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检查责任;

  (二)安全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危害(隐患)、查“三违”、查落实为主;

  (三)安全检查前须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整改工作要做到闭环管理,并按规定反馈、上报,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备案,需要处罚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条 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处

  第十八条 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

  第十九条 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归档备查。

  第六章 危险作业管理

  第二十条 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第二十一条 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所有现场员工都要按照公司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公司安全工作小组必须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救。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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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明显的标记或记录。

  第二十四条 对轻伤事故以及未造成伤亡,但造成公司财务损失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员工劳动安全纪律

  第二十五条 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并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集中注意力,不准酒后上岗、脱岗、私自换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第二十七条 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货物或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条 保证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从事生火做饭等可能导致火灾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禁止熬夜(如打麻将、扑克熬夜)后疲劳上班,发现后责令离岗休息并按旷工处理。

  第九章 应急救援与救护

  第三十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工作。针对潜在的事故、灾害和紧急情况,分类制定相应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理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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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为保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衔接性。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第三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矿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伍,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建立救护队的公司,必须与当地区县煤炭部门所属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负责矿山应急救护工作,把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纳入地方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体系之中。公司所属各矿应当建立与当地政府、煤业集团应急组织机构的联络沟通机制。

  第三十四条 一旦发生公司事故、灾害,自下而上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授权由安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由安全工作小组临时决断。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逐步完善。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20xx年 月 日试运行。

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3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促进集团职工食堂管理,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人员安排及岗位职责

  第二条各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财务部协助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堂管理及工作人员包括后勤管理员、食堂出纳、食堂会计、厨师(含一名厨师长)、服务员。

  第四条后勤管理员职责:(1)负责原料采购和管理、餐厅各种设备的管理、卫生监督、安全管理以及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2)负责对每天配送食物进行验收,把好原料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以防食物中毒;(3)及时征集就餐员工的建议和意见,根据职工的饮食习惯、季节性等,组织厨师制定好每周配菜单,做到有营养、味道好,不断改善伙食品种,尽量减少员工剩饭剩菜现象。

  第五条食堂会计职责:(1)负责在菜品采购过程中对采购数量与采购价格进行记录以及与供应商的结算;(2)审核出纳编制的做账凭证;(3)负责食堂月末的财务结算工作,编制相关报表。

  第六条食堂出纳职责:(1)负责食堂就餐卡的充值、挂失;(2)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做账凭证;(3)负责后勤管理员采购小额、易耗物品的报销。

  第七条厨师职责:(1)讲究营养,保证饭熟菜香;(2)爱护餐厨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3)搞好个人及公共场所卫生,坚持餐具消毒制度,保持环境整洁;(4)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着装上岗,严格操作程序。

  第八条服务员职责:(1)服务要规范、得体、大方,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2)搞好食堂卫生,爱护、使用好各种餐饮用具,要做到每餐消毒,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染;(3)要保持个人卫生、服装整洁,工作期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4)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销假;(5)工作期间要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上岗期间不干私活,不乱串岗位,不私自外出。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九条集团、新力、博通员工凭就餐卡刷卡就餐。午、晚餐标准6元,食堂就餐员工刷卡3元、公司补贴3元,运行当班人员刷卡2元、公司补贴4元;早餐标准3元,员工刷卡1元,公司补贴2元。法定节假日当日运行人员及行政、检修值班人员凭餐劵免费就餐。其余各公司参照执行。

  外来及加班人员凭<加班就餐申请单>就餐。

  第四章员工就餐规则

  第十条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餐,取餐时自觉排队,不得插队。

  第十一条就餐后,用餐者须将自己饭碟中残渣倒入垃圾桶中,将饭碟放在规定的位置。

  第五章采购管理

  第十二条大宗物资(面、米、油、调料等)由综合办根据价格合理、质量好、信誉高的原则比价选择所需物品的供应商,每月采购一次,次月结算。

  第十三条由厨师长根据菜谱拟定次日的物品(菜类、肉类、鱼类)申购单,待后勤管理员报综合办核准后,提出资金申请,领导批准后到出纳会计处领取次日采购资金,做到当日采购当日报销。

  第十四条大宗及当日物资到货后,厨师长协助后勤管理员、食堂会计做好验收工作。验收程序:(1)验质量。主要看食物的品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变质,是否有齐全的生产厂家、商标、生产日期等标志,是否过保质期,有无产品合格证等。(2)验数量。能称重量的,必须过称,以件计的,是否符合数量标准。(3)其它方面是否有不符合标准或不宜进入食堂使用的。(4)食堂会计要根据验收的数量和单价做好购货发票的核算。

  第十五条验收合格后,由厨师长、后勤管理员和食堂会计在购货发票上签字;不合格的,必须与供货商联系退货,严禁不合格食物进入食堂;由验收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后勤管理员做好每日的物品进出登记,领取物品的人员要在后勤管理员的登记簿上填写领取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时间,并签字。

  第十七条每日结束后,后勤管理员要做好食堂物品的清点工作。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遵守财务纪律,遵守会计制度,每天的收入支出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九条对后勤管理员采购的各种炊具零件、小型用具、杂项开支等单据要认真审核,各项内容要准确无误,并经后勤办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严格审查往来票据,凡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和手续不全的票据,要拒绝付款,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十一条每月月初及时向集团资产财务部上报上月食堂的盈亏情况。

  第七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厨师个人卫生

  1、讲究个人卫生,衣着干净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须。

  2、制作食品前要用洗手液洗手,不得用手直接拿放熟食。

  3、工作时间穿好工衣,戴好工帽,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手套。

  4、不得在厨房、餐厅工作间内吸烟、随地吐痰,在洗碗(菜)池内洗涤衣物及其它物品。

  5、发现自己染病须及时报告,暂停工作。

  第二十三条食品卫生

  1、蔬菜一般当天购进当天食用,不得放置两天以上,发现变质立即丢弃处理。

  2、肉食、鱼类等要保持鲜活。

  3、菜要炒熟煮透,油炸食品不能炸糊。

  4、熟食必须使用专一熟食工具,不得用手拿放,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5、剩食品必须采取保鲜纸遮盖放入冷藏柜。

  6、变质变味食品不得再售卖。

  7、鲜菜、肉类、干货成品和半成品必须分类存放,不得混放或放置地上。

  8、包装食品必须标识清楚,符合检验合格规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餐具卫生

  1、打饭勺、菜勺、汤勺统一用盘托放,不能直接放在台面。

  2、用过的餐具要经过初洗、清洁剂清洗、清水清洗、消毒四道工序处理,餐具内外要干净干燥,无油迹、无洗洁剂泡。

  3、用餐前餐具要集中整齐摆放,保持清洁,用洁净白布盖好,防止蝇叮,餐具未经消毒不得循环使用。

  第二十五条厨房卫生

  1、刀、砧板、锅、铲、盆、桶等厨具在使用前后要清洗干净,按规定消毒处理。

  2、切完菜及时清理垃圾,集中处置,并清洗工作台面、地面。

  3、货架、油烟罩、蒸柜、炉灶、洗菜池、洗碗池每天要保证清洗干净。

  4、油、盐、酱油等常用辅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5、清除卫生死角,防止老鼠、苍蝇、蟑螂等污染食物。

  6、定期清洗冰箱雪柜,每周两次对冰箱雪柜大清洁,天天两次小清理,保证清洁卫生。

  第二十六条餐厅卫生

  1、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

  2、桌面台凳餐后及时清洁,干净无尘。

  3、墙壁门窗、风扇、灯管等定期清洁,无蛛网。

  4、每周两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等。

  5、专人负责回收餐具,不得乱扔乱放,剩饭剩菜要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

  第八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和管理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不得在非就餐时间进入餐厅。

  第二十八条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

  第二十九条厨房设置灭火器。

  第三十条厨房及就餐区严禁吸烟。

  第三十一条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十二条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第三十三条后勤管理员负责每天监督检查食堂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