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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管理制度

2026-10-03 05:06:01 文秘 访问手机版

1.电工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为规范学院水电工管理,激励水电员工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学院水电管理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员工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自觉了解院情,遵守学院的制度和纪律。

  2、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以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热情、热心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认真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全院供水、供电系统,对水电的配送部门、设施设备、线路等了如指掌。

  4、严格遵守水电工操作规程,按照规范操作,对高、低压配电间要经常巡视,打扫卫生,注意防火、防潮、杜绝一切事故发生,确保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定期检查、检修水电设施设备,把故障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水、电、电话、电梯、空调、广播、监控、阴井管道等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转,遇有故障做到随叫随到,及时组织抢修。

  6、坚持每天巡检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水、电设备使用情况,定期完成自查,做到自查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收集、保管好业务资料,做好存档工作。

  7、坚持原则,坚决纠正一切违规用电、用水行为,严格登记、收费制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节约用水用电,降低消耗。

  8、按时完成全院水电抄表、计费工作。经常巡视学院用电用水情况,杜绝水电的跑、冒、滴、漏现象。对每月的水电数据进行仔细检查,对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做出合理解释。

  9、执行学院“节约办学”的原则,不铺张浪费,严格按学校规定,对维修工具、仪器、零配件等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得随意拿出学院或出借他人。

  10、对学院重大活动如开学典礼、毕业仪式、大型会议、观摩、考试场地等应根据主办单位需求,事先作好水电准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11、做好偶发性、临时性和突击性事件的紧急处理工作。

  12、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值班制度

  1、水电工值班实行24小时不空档工作责任制,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2、保证值班室经常有人,电话、手机畅通;

  3、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工作日记和维修更换设施配件的登记;

  4、按要求按时做好导闸操作;

  5、做好交接班情况说明和工作衔接。

  三、违纪处理制度

  1、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2、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扣除月基础工资的1/30;

  3、个人私事、生病需先请假,请假一天扣月基础工资的1/30,不按时返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月基础工资的1/10,无故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值班室空档或出现一次电话无人接听者,罚当班人员每人10元;

  5、未按制度要求和规定程序工作和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案件者,直接责任人除承担事故或案件的所有损失外,若触犯法律,则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解聘辞退

  触犯以下任意一条者予以解职并辞退:

  1、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者;

  2、因水电工作失职而发生教学事故的;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

  4、发生打骂、虐待、侮辱他人的;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5、员工之间互相吵架、打架,影响团结的;

  6、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7、一学期内被师生连续投诉三次及三次以上,又不能及时整改的;

  8、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物品者;

  9、工作时间酗酒者;

  10、有偷窃、诈骗等触犯法律、法规者。

  11、其他认为可以解职并辞退的事项。

2.电工管理制度 第二篇

  1、适用范围和目的

  1.1适用于所有输变电工程。

  1.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目标。

  2、编制依据

  2.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建设的有关法令;

  2.2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2.3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4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2.5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

  3、引用术语、定义

  3.1上述编制依据所列文件采用的术语、定义;

  4、职责

  4.1指挥部(项目部)

  4.1.1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规定的职责,指挥部(项目部)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监督监理、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4.1.2组建由指挥部(项目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现场安全委员会”,并通过安全委员会领导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4.2监理

  4.2.1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

  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通知,提供服务,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4.2.3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

  4.2.4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4.3施工承包商

  4.3.1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要求和现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各级安全责任者的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实施。

  4.3.2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

  4.3.3依据“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措施、实施计划、施工技术作业指导书、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4.3.4执行监理和指挥部的管理意见,接受安全管理监督。

  5、安全管理内容

  5.1安全监察机构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成立施工安全监察机构,并于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和指挥部备案。

  5.2施工的安全管理

  5.2.1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和有效实施安全技术和安全施工措施。

  5.2.2施工承包商编制重大施工、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必须明确安全内容,符合编、审、批程序和时效,接受监理的监督、检查。

  5.2.3监理审查、批准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大型安装、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包括运输路径)等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施工准备、作业条件、组织措施、质量保证、安全措施等。

  5.2.4用于施工的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明材料和定期检验标识并经监理检查和确认。重要承荷设施、绳索、工器具必须做负荷试验。

  5.2.5高空作业、深坑作业、爆破作业、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等必须进行安全监护制或工作票制。

  5.2.6合理配备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安全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5.3安全检查

  5.3.1指挥部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及不定期安全检查,编写并发布安全检查通报。

  5.3.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送有关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发现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5.4.1监理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工作会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安全施工中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对策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5.4.2安全工作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保管存档。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安全工作例会可与现场调度会同期召开。

  5.5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5.5.1施工承包商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全面负责。

  5.5.2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必须由其安监部门或监理对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5.5.3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5.6安全奖惩及事故处理

  5.6.1施工承包商应制定本工程的安全奖惩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安全方面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奖励。

  5.6.2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应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口头报告监理、指挥部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5.6.3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期间的安全报表,除按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外,还应报送监理。

  5.6.4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和主持;指挥部、监理参加并协助调查,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5.6.5现场调度会、工程简报、监理月报中都要通报安全施工情况,提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限期整改意见。

  6、记录表格

  使用“安规”和“监理典型表式”的相应表格。

3.电工管理制度 第三篇

  机电工程部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公司外委工程维修项目的联系、审核、审批及实施工作;

  2、负责对各管理处的机电设备及房屋维修养护年度计划的审核工作;

  3、负责公司、各管理处各项维修、改造工程预算、结算的审核工作;

  4、协调公司同各部门之间有关小区工程维修项目的联系工作及落实情况;

  5、负责公司、各管理处维修材料的审核和采购、管理、发放工作;

  6、负责对管理处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组织力量解决,参与及指导各管理处重大和突发事故抢修;

  7、按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有关标准,指导、督促、检查各管理处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管理、运行、维修等工作;

  8、负责组织对新接管物业公共设施、机电设备及技术资料的接管验收工作;

  9、完成公司安排或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0、协调与政府劳动安全部门和专业电梯公司等的关系,负责审核电梯承包合同,并对合同或协议进行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报总经理审批;

  11、编制公司所属电梯的维修、保养计划(包括小修、中修、大修);

  12、负责对公司新承接的电梯进行接管验收;

  13、负责公司所属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检查工作,保证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

  14、做好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大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发生;

  15、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的标准建立健全电梯设备管理资料,保证运行、维修记录等资料齐全;

  16、完成公司安排或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电工管理制度 第四篇

  高速公路监控指挥中心机电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及时向中心主任请示、汇报工作情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中心主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宣大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管理,并根据机电系统的运行状况,结合运营管理的实际需求,编报宣大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施工图设计、预算。

  三、严格执行交通运输厅、高管局相关机电工程管理规定,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尽量采取新技术、采用新设备,节约资金、提高效率,加快机电工程建设,逐步实现智能交通。

  四、负责专项机电工程的招标、监管、变更、验收、计量、支付、决算、审核等并做好资金申请工作。

  五、负责组织机电项目科研课题立项、实施、鉴定、评奖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细化操作程序,做好原始记录,及时、准确上报各类表格、数据,工程资料统一建档,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七、加强对机电工程固定资产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作好路段内各种设施、设备路产路权的维护、报废、索赔等工作。

  八、加强机电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召开专题开会议并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摆放规范、齐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九、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能够快速解决机电工程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电工管理制度 第五篇

  1.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并采用三级供电,两级漏电保护措施。开工前,必须编制暂设用电方案,并向暂设电工交底。

  (2)施工队应设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安装、维护暂设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4)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现场和生产中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6)380/220v及以上电源进入在施建筑物必须事先拟定方案,并经上级批准。

  (7)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

  (8)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2.工地临时用电规定

  (1)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根据现场采用电力系统的不同接零或接地,各施工用电机械及其他负荷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2)配电室的配电屏应按规定整齐装各类仪表装置,动力和照明必须分成两大回路,室内严禁住人或堆物。

  (3)架空线严禁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少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少于6m。

  (4)临时照明用电室外灯具距地面不低于5m,室内不低于是2.4m,在一些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6.电工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一、按项目部规定及项目经理安排,按时上下班,若有不按时上下班,每次处罚50元。

  二、当班的人员不能离开现场,若有劳务公司或现场人员举报离开则处罚50-100元。

  三、上班时间各班组起吊材料找不到值班人员,则处罚200-500元。

  四、上班耍小动作,在劳务公司要东西贪小便宜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情节恶劣者扣除工资并辞退。

  五、有意把塔吊电气损坏,处罚500-1000元。

  六、如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七、操作工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把相关证件交安全办公室,以备查验。

7.电工管理制度 第七篇

  电工工作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电工作业的安全、高效与合规,涵盖电工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流程、设备维护、安全规定、应急处理及考核评价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电工人员资质:明确电工人员需持证上岗,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2.工作流程:规范电工作业的`申请、审批、执行和验收程序。

  3.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和故障报修流程。

  4.安全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危险源识别和规避等。

  5.应急处理:设定电气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机制。

  6.考核评价:建立电工工作的绩效评估体系,包括工作质量、效率和安全记录。

8.电工管理制度 第八篇

  机电工程管理制度是对机电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运行维护全过程的管理规范,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内容概述:

  1.项目策划与管理:包括项目启动、目标设定、资源配置和进度控制。

  2.设计与审查:涵盖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及图纸审查流程。

  3.材料与设备管理:规定材料采购、检验、存储和使用的规定。

  4.施工过程管理:涉及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安全环保、变更管理等方面。

  5.竣工验收与交付:明确验收标准、程序及后续维保责任。

  6.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绩效考核与持续改进:设立绩效指标,定期评估并推动制度优化。

9.电工管理制度 第九篇

  电工工作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电工团队的安全作业,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的生产活动顺利进行。它涵盖了电工的职责分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培训教育、设备管理、故障处理、绩效评估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职责分工:明确电工的日常任务,如设备检修、线路安装、故障排查等,以及特殊任务的应急响应。

  2.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包括电力系统检查、设备启动与停机、维修作业等。

  3.安全规定:设定电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安全准则,如佩戴防护装备、执行停电作业程序等。

  4.培训教育:定期进行电工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升电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5.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保养、维护和报修流程,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6.故障处理:设定故障报告和处理机制,规范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7.绩效评估:建立电工工作绩效评价标准,用于评估电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10.电工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一、水电老板和现场维护电工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如开通不接电话或者关机罚100—200元,

  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因用电设备需要维护电工前往时,电工不执行或者拖延时间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三、晚上加班和浇筑混凝土时,电工没在现场,每次发现处罚100—200元。

  四、水管、水龙头和球阀等坏了的在漏水,没有及时更换或时间过长,处罚100—200元。

  五、现场的线路等没有整理号的每次处罚50—100元。

  塔吊操作、指挥及提升操作工作管理制度

  一、按项目部规定及项目经理安排,按时上下班,若有不按时上下班,每次处罚50元。

  二、当班的人员不能离开现场,若有劳务公司或现场人员举报离开则处罚50—100元。

  三、上班时间各班组起吊材料找不到值班人员,则处罚200—500元。

  四、上班耍小动作,在劳务公司要东西贪小便宜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情节恶劣者扣除工资并辞退。

  五、有意把塔吊电气损坏,处罚500—1000元。

  六、如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七、操作工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把相关证件交安全办公室,以备查验。

11.电工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电工操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电工的工作行为,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该制度涵盖了电工的职责分工、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维护、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职责分工:明确电工的岗位职责,包括日常检查、维修保养、故障排查等工作内容。

  2.操作规程:规定电工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遵守的'操作流程和技术标准。

  3.安全防护:制定电工在作业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安全距离的保持等。

  4.设备管理: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登记造册,确保设备的完好状态。

  5.培训教育:定期进行电工技能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提升电工的专业素质。

  6.应急处理: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提高电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工作记录:要求电工详细记录每一次操作过程,以便于追踪和分析问题。

12.电工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1、每班提前十五分钟到电工班值班室办理交接班手续 ,且必须由双方组长在场交接,其他人员在未办理好交接班时不能提前下班。清点所有工器具,应同时具有口头和书面交接。

  2、当班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及处理完善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上体现。

  3、当班所属工作由当班组长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应绝对服从。

  4、原则上由当班组长统一接听电话(特别是晚班),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组长不在时,应指定专人接听电话并负责。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不得拖延时间。工作任务清楚后应迅速赶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6、在现场处理问题时,应及时准确作出判断,采取相应措施,如超过30分钟还不能找出问题的原因或不能处理,必须立即电话上报,不得拖延处理问题的时间。

  7、当班组长应对当班人员的安全工作负责,应随时掌握当班人员的动态,当班人员有事离开必须向组长汇报,并说明时间,如超过该时间或处理问题的时间过长,组长应及时了解掌握具体情况。

  8、当班领用材料、配件必须注明用途,原则上常用材料不在五金库领取,统一在班长处领用。

  9、各班在交接班前必须把上、下值班室卫生打扫干净,早班交班前必须整理床上用品。

  10、若违反以上管理制度,处以罚款20元/次,情节严重者处以罚款5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