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殖场的规章制度 第一篇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
第四条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一)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三)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
(一)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用规定。
前款所称的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第九条畜禽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或重新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1万只以上的养鸡场和100头以上的养牛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废渣(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畜禽毛羽等)、废水、恶臭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养殖场的规章制度 第二篇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及鸡的生长情况,对鸡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鸡和死鸡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
3.养殖场的规章制度 第三篇
为了保障我场生产的蛇及蛇产品质量,规范我场的日常管理,使饲养过程达到安全、科学、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2、养殖场采用半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养殖场,更不得进入养殖区。工作人员进入养殖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
3、养殖场所需的各种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应统一采购,需有放心的来源,饲料质量必须安全可靠,并经检验合格。
4、按技术员提供的各种蛇不同阶段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不得随意更改,也不得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
5、按蛇实际进食情况饲喂配制饲料,不得私自用野外采捕来的野生动物饲喂。
6、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防止外来人员投毒、投害。同时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宰杀或处理养殖场蛇及蛇饲料。
7、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8、养殖区、办公与生活区的垃圾应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时清理,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
9、对养殖用具应在指定位置内规范放置,并保持干净,如注射器、孵化设备等使用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10、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应及时将患病蛇放入隔离室饲养治疗,并对原饲养室进行清理消毒。
11、对病死蛇应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12、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1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柜、入库,并作好相关登记。
14、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15、药品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非相关人员不得开启。
16、药品使用应作好药品使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
17、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所需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18、下列有毒有害物质禁止进入养殖场,汞、甲基汞、砷、无机砷、铅、镉、铜、硒、氟、组胺、甲醛、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药物、各种灭鼠药、农药及除草剂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场的工作人员遵守以外,来我场培训、实践的学员也一并遵守。
4.养殖场的规章制度 第四篇
为了养殖场的工作秩序,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工权力与职责,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个人负责制
养殖场在场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领导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场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饲料等管理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养殖场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养殖场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养殖场和检验检疫部门。
三、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情况,对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牲畜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场。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场及检验检疫部门。
四、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场(区)财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2、合理科学管理备用金,不能拿备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库,办好相关手续。
五、饲料管理制度
1、饲料需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黄豆等。
2、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3、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饲料数量及质量。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
5、建立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
6、饲料调配应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制和投量。
7、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不定时的消毒,调配间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5.养殖场的规章制度 第五篇
一、养殖场应遵守《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
二、养殖场落实疫情报告的责任人和报告人。
三、建立疫情统计、登记、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四、养殖场应有专人每天对动物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动物疫情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五、报告疫情的同时,立即采取隔离、消毒等防控措施,不得转移、出售、抛弃患病或疑似患病动物及尸体。
6.养殖场的规章制度 第六篇
1、有机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水稻、黄豆等以及有机茶园里的蚯蚓等天然虫子。
2、有机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3、有机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有机饲料数量及质量。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有机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
5、建立有机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
7.养殖场的规章制度 第七篇
(1)对运猪车辆一定要 清洗消毒后才可装猪。
(2)即将销售的生猪,管理人员一定要清楚出栏前一个半月是否已进行浓缩五号苗的注射;
一个月前是否已用药物,是否已达到规定的'休药期。以确保出栏猪只质量符合无公害产品要求,体内无药物残留。
(3)对出售的生猪装车前,一定要有免疫耳标。 贵南县龙本才让畜牧业专业合作社
8.养殖场的规章制度 第八篇
一、场长职责规范:
1.负责牧场全面工作,在公司规定的用人指数内,合理安排各岗位员工,在权限范围内科学有效地组织与管理生产。
2.负责监督执行牧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
3.制订并实施牧场内各岗位的考核管理目标和奖惩办法。
4.定期对所有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员工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成绩对员工予以适当的经济奖惩、教育或辞退。
5.及时圆满地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6.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对职工组织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牧场整体生产技术水平。
7.历行增产节约,努力提高牧场经济效益。
8.安全生产、杜绝隐患。
二、技术员职责规范:
1.参与猪场全面生产技术管理,熟知猪场管理各环节的技术规范。
2.负责各群猪的饲养管理,根据后备猪的生长发育状况及成母猪
的产奶情况,依照营养标准,参考季节、胎次、泌乳月的变化,合理、及时地调整饲养方案。
3.负责各群猪的饲料配给,发放饲料供应单,随时掌握每群猪的采食情况并记录在案。
4.负责猪群周转工作。记录猪场所有生产及技术资料。
5.负责各种饲料的质量检测与控制。
6.掌握猪只的体况评定方法,负责组织选种选配工作。
7.熟悉猪场所有设备操作规程,并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
8.熟悉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根据情况进行疾病的预防。
三、兽医职责规范:
1.负责猪群卫生保健、疾病监控与治疗、贯彻执行防疫制度、制订药械购置计划、填写病例和有关报表。
2.合理安排不同季节、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3.每次上槽仔细巡视猪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认真细致地进行疾病诊治,充分利用化验室提供的科学数据。遇到疑难病例,组织会诊,特殊病例要单独建病历。认真做好发病,处方记录。
5.及时向领导反馈场内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畜牧技术人员,共同搞好饲养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6.努力学习、钻研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普及奶猪卫生
保健知识,提高职工素质。掌握科技信息,开展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成熟的先进技术。
四、配种员职责规范:
1.年底负责制订下年奶猪配种繁殖计划,参与制订选配计划。
2.认真观察猪群,做好发情鉴定,适时配种,按规定时间做妊娠诊断。拟好停奶通知单,及时通知班组。
3.做好奶猪产后监护工作,负责奶猪繁殖疾病的预防及诊疗。
4.及时记录奶猪发情、配种、妊检、流产、产犊、治疗等技术数据,填写繁殖卡片。
5.做好***、药品的出入库记录和汇总,月底上报财务室。
6.按时整理、分析各种繁殖技术资料,及时上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场内的各项工作有何想法,要及时与领导沟通。
7.向职工普及奶猪繁殖知识,努力学习,掌握科技信息,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五、资料员(兼统计员)职责规范:
1.正确填写奶猪谱系,依照谱系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定期测量后备猪的体重、体尺,测定和记录成母猪泌乳月产奶量、乳脂率,并及时填写。
2.负责奶猪各项育种指标分析、日粮营养分析和泌乳月分析。
3.负责参加DHI报告猪只的采样工作,及时把数据输入电脑并做数据分析。
4.负责猪群异动、产奶及销售、人员任用等各项数据的整理,于每月初4日前填写生产报表,上报公司。
5.每月月底完成计件工资所需的数据统计。
6.妥善保存各类原始资料。
7.努力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实事求是,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六、核算员(兼保管员)职责规范:
1.严格执行公司主管部门的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进出物资要严格检查质量、数量,各项记录及时完整,各种报表要及时准确,
3.妥善保管和调用物资,先进先出,避免霉坏、变质及非正常损耗。注意防火、防盗。每月盘存,做到帐实相符,实事求是。
4.如实记录各类饲料的进出库及奶猪饲喂情况,及时核算奶猪饲料成本。
5.每月底根据物资周转周期及适当库存,按实际需要做好下月的采购计划,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6.做好食堂伙食调整、管理饭票。把握伙食价格,做好非赢利性服务工作。
七、饲养员职责规范
总则:
1.保证奶猪充足的饮水供应;经常刷试饮水槽,保持饮水清洁。
2.熟悉本岗位奶猪饲养规范。饲喂保证喂足技术员安排的饲料给量,应先粗后精、以精带粗。勤填少给、不堆槽、不空槽,不浪费饲料。正常班次之外补饲粗饲料。饲喂时注意拣出饲料中的异物。不喂发霉变质、冰冻饲料。
3.猪粪、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猪舍、运动场保持干燥、清洁卫生,夏不存水、冬不结冰。上下槽不急赶。坚持每天刷试猪体。
4.熟悉每头猪的基本情况,注意观察猪群采食、粪便、***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技术人员报告。
5.配合技术人员做好检疫、医疗、配种、测定、消毒等工作。
A:犊猪岗位职责规范:
1.注意观察犊猪的发病情况,发现病猪及时找兽医治疗,并且做好记录。
2.喂奶犊猪在犊猪岛内应挂牌饲养,牌上记明犊猪出生日期、母亲编号等信息,避免造成混乱。
3.新生犊猪在1小时内必须吃上初乳。
4.犊猪喂奶要做到定时、定量、定温。
5.及时清理犊猪岛和猪棚内粪便,犊猪岛内犊猪出栏后及时清扫干净并撒生石灰消毒。舍内保持卫生,定期消毒。
6.喂奶桶每班刷洗,饮水桶每天清洗,保证各种容器干净、卫生。
7.协助资料员完成每月的犊猪照相、称重工作。
B:育成猪、青年猪岗位职责规范:
1.注意观察发情猪并及时与配种员联系。
2.严格按照饲养规范进行饲养。
3.保证夜班饲草数量充足。
C:成母猪岗位职责规范:
1.根据猪只的不同阶段特点,按照饲养规范进行饲养。同时要灵活掌握,防止个别猪只过肥或瘦弱。
2.爱护猪只,熟悉所管理猪群的具体情况。
3.按照固定的饲料次序饲喂。饲料品种有改变时,应逐渐增加给量,一般在一周内达到正常给量。不可突然大量改变饲料品种。
4.产房要遵守专门的管理制度,协助技术人员进行奶猪产后监控。
D:产房岗位职责规范:
1.产房24小时有专人值班。根据预产期,做好产房、产间及所有器具清洗消毒等产前准备工作。保证产圈干净、干燥、舒适。
2.围产前期奶猪临产前1~6小时进入产间,后躯消毒。保持安静的分娩环境,尽量让母猪自然分娩。破水后必须检查胎位情况,需要接产等特殊处理时,应掌握适当时机且在兽医指导下进行。
3.母猪产后喂温麸皮盐水,清理产间,更换褥草,请兽医检查,老弱病猪单独护理。
4.母猪产后0.5~1小时内进行第一次挤奶,挤出全部奶量的三分之一左右,速度不宜太快。第二次可适量增加挤出量,24小时后正常挤奶。
5.观察母猪产后胎衣脱落情况,如不完整或24小时胎衣不下,请配种员处理。
6.母猪出产房应测量体重,并经人工授精员和兽医检查签字。
7.犊猪出生后立即清除口、鼻、耳等部位内的粘液,距腹部5cm处断脐、挤出脐带内污物并用5%碘酒浸泡消毒,擦干猪体,称重、填写出生记录,放入犊猪栏。如犊猪呼吸微弱,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八、饲料工岗位职责规范:
1.严格按照饲料配方配合精饲料。饲料原料、成品料要按照不同品种分别摆放整齐,便于搬运和清点。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类饲料机械,确保安全生产。
3.每天按照技术员的发料单,给各个班组运送饲料。要有完整的领料、发料记录,并有当事人签字。
4.运送或加工饲料时,注意检出异物和发霉变质的饲料。
5.每月汇总各类饲料进出库情况,配合财务人员清点库存。
九、挤奶工岗位职责规范:
1.服从班组长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按照挤奶操作规程进行挤奶。严格执行猪奶卫生制度。
3.注意观察上挤奶机的奶猪,发现患***炎猪只,不得上机挤奶,应及时通知班组进行特别护理和治疗。开始挤出的第一、二把乳汁、应用抗生素及停药后5天内的乳汁、血乳、病猪乳、初乳、末乳及变质乳要按规定单独挤,单独存放,严禁混进大罐。
3.保持个人和挤奶环境的清洁卫生。
4.爱护挤奶设备,注意观察使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十、乳室工岗位职责规范:
1.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挤奶设备、制冷奶罐进行操作。爱护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正常运转。
3.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按规定拆洗挤奶机、清洗制冷奶罐。输送猪乳的管道、奶泵、奶桶、奶车用前要消毒,用后要清洗。清洗水排入地下,严禁混入奶中。
4.按规定计量每班次的产奶量和鲜奶出库情况,及时上报生产技术办公室。
十一、电工、维修工职责规范:
1.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操作,不违章作业。
3.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故障,如停水、停电。
4.除工作时间外,因场内紧急工作需要应随叫随到。
5.定时检修维护各种机械设备,保持设备完好性,不能耽误正常生产,不能跑、冒、滴、漏。
6.完成场方交给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十二、司机岗位职责规范:
1.爱护车辆,按时保养。保持车内清洁卫生。
2.安全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飞车。
3.经常检查车辆,确保运转良好,不耽误生产需要。
4.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时间不干私活。
5.合理安排出车计划,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驶成本。
十三、保安员职责规范:
1.看好大门,监督、检查人员、车辆进、出场消毒操作。
2.对持物进出场人员要询问清楚,检验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3.负责全场的治安、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私自脱岗、不准串岗聊天、睡觉、做游戏等有碍工作的事情。
5.认真执行上下班的交接班制度。
6.认真完成其它各自分管的工作。
十四、炊事员岗位职责规范:
1.保证食堂环境和饭菜的卫生。按时开饭。
2.非赢利性操作:公布菜价,每月底公布食堂帐目。
3.接受职工监督,不断改善炊事水平。
4.烧好茶炉。
5.适当满足职工合理要求。
9.养殖场的规章制度 第九篇
(1)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经领导批准并经 清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
(2)猪场内内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定期灭蚊、灭鼠。
(3)猪场员工或食堂不得外购生鲜猪肉及副产品。
(4)猪场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疫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5)兽药员要经常深入猪舍,发现猪病及早诊治。
(6)猪场每半年对口蹄疫、猪水疱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伪狂犬病、乙型脑炎、猪丹毒、布鲁氏菌病等。监测抽血监测一次,以了解防疫效果。
(7)当猪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
①场时兽药及时进行诊断,并尽快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
②确诊为口蹄疫、猪水疱病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猪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消毒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③发生猪瘟、伪狂犬病、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疫病时,应对猪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
④全场进行 清洗消毒,病死和淘汰猪的`尸体按GB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GB16569进行。
⑤根据当地疫情和本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免疫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制订科学的免疫程序和选择疫苗、免疫方法。
⑥使用的疫苗必须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到有资格经营生物制品的供应点选购,禁止从非法渠道购置疫苗。
⑦疫苗必须按有关规定的厂家说明保存、运输和使用。
⑧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 消毒。
⑨剩余或废弃的疫苗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
10.养殖场的规章制度 第十篇
一、猪瘟:后备公猪6月龄或采精前免疫1次,以后每年免疫2次,每半年1次。
二、口蹄疫:后备公猪6月龄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1次(浓缩灭活苗)。
三、乙脑:5-6月龄免疫1次,以后每年4、7月各免疫1次。
四、猪细小病毒:6-7月龄免疫2次,每次间隔时间为15天,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
五、伪狂犬病:6-7月龄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
六、蓝耳病:配种员2月免疫2次,间隔时间为20天,以后每年免疫2次。
七、猪链球菌病:采精前1月免疫2次,间隔时间为15天,以后每年2次免疫。
八、猪传胸、副嗜血杆菌:5-6月龄1次,以后每年免疫2次。
九、传染性萎鼻:引进时立即注射,以后每年免疫2次。
十、衣原体:采精产30天、15天各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油佐剂灭活苗)。
十一、猪肺疫:采精前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