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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设备管理制度

2023-09-09 15:36:01 文秘 访问手机版

车辆设备管理制度 第1篇

  为加强公司车辆及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管理,维持其良好的安全性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特制定条例。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储运部经理和车辆管理员具体分管车辆管理工作。

  2、每年按时购买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建立每辆车的完整档案资料,各种单证分类归档,各种数据输入电脑保持。

  4、驾驶员每天必须做好出车前和回场后的.一循环例行保养和清洁保养。

  5、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制度,到交通部门认可的公司指定的单位维修保养。按规定对车辆维护周期进行一保、二保、三保,取得每年度的《汽车二级维护合格证》和《四川省机动车性能检测报告》。

  6 、车辆小、大修完毕,要有检验员检查验收合格后,车辆方可出车运营。

  7、严禁“病车”从事运输业务,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完好。

  8、加强轮胎管理,每条胎编号登记,定车定胎合理使用新旧轮胎。

  9、 特种设备(叉车、起重机、电梯、消防等)交与专业公司定期维保养护。

  10、每半年由总经理责成仓储部经理、安全部经理等进行一次车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大检查,以自查互查的办法,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写出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不断完善车辆、设施设备的等管理制度。

车辆设备管理制度 第2篇

  1、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车辆设备管理制度 第3篇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所有车辆均实行凭证上岗制度,除拥有可驾驶本车的驾驶证外,还必须凭区纪委颁发的公务车辆准驾证上岗驾驶,并且只能驾驶本准驾证指定的车辆。

  三、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四、下班后,所有车辆要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未在指定地点导致车辆被盗或损坏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五、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局主要领导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者,视情节严重扣发安全奖。对私自出车发生事故者,不论责任大小,除扣发安全一奖外,并须赔偿一定的损失。

  六、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行处理。

车辆设备管理制度 第4篇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盒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驾驶员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对车辆运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六、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车辆设备管理制度 第5篇

  一、本公司由安全部负责建立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回场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暂行规定范围。

  (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⑶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2、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检测。

  3、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主管人员同意进维修站修理。

  4、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五、设备管理

  1、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2、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3、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4、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5、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6、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7、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